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财科教〔2019〕19号)及《武汉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院在籍的大二及大二以上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五)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
(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学习刻苦、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且无课程不及格,综合素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2、上一学年度平均分90分以下、85分以上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也可以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获得国家级别以及以上奖励者。
三、评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个人申报(9月29日-10月8日)
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评审、公示(10月12日-10月16日)
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评审本学院(部)学生提交的材料,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推荐1-2名本科学生及0-1名专科学生,学院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后在本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三)学校审核及公示(10月20日)
10月20日学生工作例会将对报送的所有学生进行综合评审,在全校范围内评审出8名本科生、2名专科生,评审结果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主管部门核定。
四、材料上报及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于10月8日17:0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正反打印纸质版)、学生申请材料(含个人事迹)及相关获奖、论文、资格证书、专利证书等支撑材料交1号学院楼136办公室徐沛老师处,表格及申请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邮箱1069545516@qq.com。
附: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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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