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通过的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根据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每年的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迎接我国第四个宪法日,同时为进一步丰富我校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综合能力,普及宪法知识,培养法治意识,现决定举办“宪法与我们的生活”主题征文比赛。
一、征文主题
本次征文的主题为“宪法与我们的生活”。
二、征文对象
武汉学院全体师生。
三、征文要求
1.文章应围绕 “宪法与我们的生活”这一主旨,理论联系实际,既可以通过我与宪法的故事、我对祖国法治建设的展望等形式直抒胸臆,与大家分享自己与宪法的点滴,也可以从宪法案例、宪法评议、宪法解读等角度入手撰写学术论文,总结宪法实施的经验和成就,探讨宪法实施的思路和举措,为更好地实施宪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2.稿件内容要与活动主题相关,题目自拟,文体自选(诗歌除外)。
3.字数要求:学术论文6000字左右。其他形式的稿件3000字左右。
4.选稿标准:以文章质量为唯一用稿标准。学术论文要求文章逻辑严密、论证充分、思路清晰、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与理论水平。其他形式的投稿要求文笔优美、叙事清楚、充满真情实感。
5.投稿要求:来稿须为电子稿(word格式),请统一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所有稿件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6.文章须系作者原创,严禁抄袭。
征稿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24日24:00。
四、报送要求
1.格式总体要求:征文统一用A4纸排版,大标题三号宋体加粗,正文五号宋体。另:来稿请在文章末尾另行注明作者姓名、专业、年级、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
2.文章电子稿请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请在信件主题中注明“征文+系别+姓名”字样。邮箱地址:2574983342@qq.com
五、程序及奖项
由法律系组织专家和教师对征文进行评审。
本次活动设立教工组一、二、三等奖与优秀奖若干;
学生组一、二、三等奖与优秀奖若干。
六、主办单位
武汉学院法律系
武汉学院法律系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