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校生续贷(以前年度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续贷远程办理
(1)远程办理需满足:以前年度办理贷款电子合同;借款学生本人办理;借款学生关键信息不得变更;自备安装支付宝APP的手机。
(2)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点击“申请贷款”,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3)身份认证:选择“线上签订合同”。学生需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书》。确认系统生成合同信息后,用支付宝手机APP扫描系统弹出的身份证二维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
(4)完成申请:身份认证成功后,回到在线服务系统,点击“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等待县资助中心审核。
«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等待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接收回执验证短信(如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受理证明信息,可以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借款学生可以持合同回执验证短信,或者纸质受理证明(自行登录在线服务系统下载打印)进行回执确认。
2.续贷现场办理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点击“申请贷款”,完善贷款资料,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指导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需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
3、办理时间:今年初步预计在7月中旬到8月下旬(双休日除外),具体时间见各级学生资助网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为准。
专升本、本科毕业后考取研究生再申请贷款的,因就学信息发生变化,需先在系统中提出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再申请办理续贷手续。
二、在校生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同时在系统内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并签字(不需要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
2、材料准备:学生证原件(学生证如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如需要其他材料,会在贷款办理前提前告知,见统一通知规定。
3、现场办理: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有关材料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4、办理时间:今年初步预计会在7月下旬开始到9月初(双休除外),具体时间见各级学生资助网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为准。
另外:请首次申请贷款学生提前熟悉有关贷款知识,贷款现场有可能对贷款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一般在办理现场可以查看)
重点提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不与其他资助措施挂钩,是否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影响奖助学金等申请。高校在录入回执阶段,会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家庭经济情况好的学生进行骗贷的,要取消贷款申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密码找回方式参见附件1;
有关政策查询网页:“湖北学生资助网”或学校、县级资助中心网页;
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咨询热线:95593;
学生工作处联系人:望老师81299699-8863。
转自学生工作处
2021年7月19日